民航:飛機機長權利最大!
當人們提到飛機機長,想到的就是他們英俊瀟灑地操縱著飛機翱翔在藍天之上,其實,做一名合格的機長,他們肩負的責任重大。下面由航空教育網(http://www.hhj158.com/)為大家詳細介紹:
從微觀上看,具體來說,在飛機運行中,他們要進行過站檢查:繞機檢查,加油,給飛行計算機輸入航路,研究起飛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況并作出預案,協(xié)助乘務組呼叫清潔隊、水車,索取倉單,輸入校對起飛性能數(shù)據(jù),叫拖車等。在巡航中,他們要對飛機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人機對話,保持與導航臺的聯(lián)系,以及在起飛和落地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從宏觀上看,在飛行期間,任何與飛行有關的事情,機長都要負起全面的責任。其中最為重要的部分:一是每次航空公司要派一名機長,在飛行期間負責飛機的安全運行以及機上乘客和貨物的安全。二是機長在認為必要時,為確保飛機機上人員和財產安全,有權發(fā)布命令采取必要的措施,機上所有人員必須服從。三是在飛行期間,機長在與飛行有關的所有事情上具有最終決定權。四是在需立即決策或者行動的緊急情況下,為安全起見,可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并對緊急情況下處理后果的準確性負責。因此機長有在保證安全飛行的基礎上,考慮綜合因素,決定飛機是否起飛和降落的最終決定權。
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都有明確的職責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機長負責,機長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機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發(fā)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都應當執(zhí)行。第四十六條,飛行中,對于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采取必要的適當措施。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為保證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的安全,機長有權對民用航空器作出處置。
比如,登機前機長或副駕駛要在地面先繞機一周對飛機進行例行的檢查,地面維修人員向機長交代飛機的狀況。在維修工作方面,放飛一架飛機有嚴格的標準,個別系統(tǒng)的某些故障有時并不影響飛行安全。但機長對這些標準的掌握具有決定權,如果認為這些故障不能保證飛行安全的話,機長可以決定不使用這架飛機執(zhí)行本次航班任務。
可以說,飛行員執(zhí)行每一次飛行任務,都肩負著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神圣職責,因此在執(zhí)行航班過程中,也需要廣大乘客的理解、合作和支持,在必要的情況下配合機組完成各項指令,因為無論對于機組還是旅客而言,讓每一名旅客安全舒適地抵達目的地都是飛行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