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航6日起將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
hkxyedu.com 2011-10-06行業(yè)資訊
山航10月5日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通知,自2011年10月6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具體如下: 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14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
山航10月5日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通知,自2011年10月6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具體如下: 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14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70元。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優(yōu)惠待遇的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及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線收取7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40元。 通知顯示,對2011年10月6日前已出票的,乘機日期為2011年10月6日(含)后的國內客票,不退還燃油附加差額。對2011年10月6日前出票的國內客票,如2011年10月6日(含)后旅客提出自愿變更,不退還燃油附加差額。如改期與升艙(或更改子艙位)同時進行,需要換開新客票時,則需按照標準收取燃油附加(如原客票已收取過燃油附加費,則與本期收費標準對照,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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