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出臺航班延誤處置辦法 明確責任界定
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年來,因航班延誤導致的糾紛日益增多,“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維權怪現(xiàn)象愈演越烈。為此,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元欣與靳琦、肖建琪、阮浩文三名同事,近日聯(lián)名給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寄出了《關于盡快出臺<航班延誤處置辦法>的公民建議信》。
張元欣律師表示,目前我國針對航班延誤賠償標準的立法,所以現(xiàn)在只能依據(jù)民航總局在2004年發(fā)布的一個指導意見作為航班延誤賠償主要處理依據(jù),但是在他看來,這樣一個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過粗,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他建議出臺更新的更加細化的規(guī)定。
該建議書主要有四點建議:一是準確界定航班延誤的內(nèi)涵;二是清晰界定航班合理和不合理延誤的情況下,合同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三是明確不合理延誤狀態(tài)下乘運人的賠償范圍、賠償方式、賠償標準和責任限制;第四是建立航班延誤的處罰制度,對于非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誤的要進行相應的處罰,而對延誤后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作為一名入職20多年的律師,張元欣的建言不是一時興起的,他一直都在關注一些和民航有關的法律問題,也曾經(jīng)辦理過兒童飛機票價比成人貴,還有包括打折機票不退不換等一些案件。他認為在航空延時事件中應該明確區(qū)別航班延誤是航空公司免責與有責的情況,不要造成一些非合理延誤的航空公司可以逃避責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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