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檢規(guī)定,詳細運輸細則規(guī)定
民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須知
一、不得作為行李運輸?shù)奈锲罚?/strong>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包括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內托運,也不得隨身攜帶入客艙:
1.危險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劑;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磁性物質;麻醉性、特殊刺激性或類似性質的物質;容易污損飛機的物品等。包括,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鉀、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2.槍支、彈藥、仿真玩具槍、槍型打火機及其他類型具有攻擊性的武器、器械。體育運動專用器械除外;
·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zhàn)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tǒng)、爆破劑等。
·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fā)令槍等。
·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wèi)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4.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shù)民族由于生活習慣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于管制刀具,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5.活體動物和具有刺激性異味或易引起其他旅客反感的水果,如:榴梿、椰子、菠蘿蜜等。
6.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p>
二、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shù)奈锲罚?/strong>
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如:重要文件和資料;可轉讓票據(jù);證券;貨幣;匯票;珠寶;數(shù)碼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個人電子設備;鑰匙、貴重金屬及其制品;銀制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旅行證件以及個人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等。
1.自理行李即旅客自行管理的行李,每位旅客只限一件,其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應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閉式行李架內。
2.超過自理行李的重量、尺寸規(guī)定時,須按占座行李的標準為行李繳納一定的費用。
3.旅客攜帶大量的貴重物品(例如黃金)乘機,只能按照占座行李辦理。辦理手續(xù)時,旅客應出示有關管理部門開具的攜帶證明。
三、限制運輸?shù)奈锲罚?/strong>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運人運輸條件的情況下,并經承運人同意,方可接受運輸:
1.精密儀器、電器如影碟機、錄像機、電視機、音響器材等類物品,應作為貨運托運,如按托運行李運輸,必須妥善包裝,并且此類物品的重量不得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
2.體育運動用器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彈藥。
3.家庭馴養(yǎng)的狗、貓、鳥或其他玩賞寵物、導盲犬和助聽犬,不包括野生動物和具有怪異形體或可能傷人等特性的動物,如蛇等。
4.外交信袋,機要文件。
5.旅客旅途中使用的折疊輪椅、電動輪椅。
6.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藝品刀、手術刀、剪刀、鉛筆刀,以及鋼銼、鐵錐、斧子、短棍、錘子等,應放入托運行李內運輸;
7.對旅客攜帶的一些不易被利用來劫機,對飛機安全威脅不大,又確系急用和屬于正常使用的違禁物品,可由單位開具證明,準予隨身攜帶。如護理重病患者外出就醫(yī)的旅客,隨身攜帶少量的酒精棉等醫(yī)療用品和器械,經征得機場或海南航空同意,準其隨身攜帶。
四、液態(tài)物品運輸:
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發(fā)布的《關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液態(tài)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民航〔2008〕2號)規(guī)定: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tài)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guī)定。
2.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并應置于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3.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tài)物品應置于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并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攜帶。
4.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tài)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tài)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交由機組保管。
5.乘坐國際、地區(qū)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tài)物品仍執(zhí)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7年3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限制攜帶液態(tài)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中有關規(guī)定。
五、火種:
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發(fā)布的《關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民航〔2008〕3號)規(guī)定旅客一律不允許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乘機。
六、托運行李注意: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2)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帶有危險品標記、標簽的包裝件一般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如包裝了行李,必須將該包裝件上的危險品標記、標簽去掉或覆蓋。
?。?)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7)行李包裝內不能用鋸末、谷殼、草屑等作襯墊物。